1、龙州县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令洪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曾令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私家车车辆通行费及加油费共计4543元、虚列报销差旅费360元;2013年3月至2015年间,时任县投资促进局出纳李烈祖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就餐费用2441元、违规报销私家车费用825元、虚列报销差旅费300元;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间,县投资促进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无效发票、手续不齐全发票入账报销共计52038元,原出纳李烈祖、会计欧慧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曾令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欧慧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5月,李烈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曾令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曾令洪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逐卜乡谷阳村委员会委员、团支书黄洪标违规为其孙子操办周岁宴席问题。2017年11月14日,黄洪标在未向组织备案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孙子操办一周岁宴席,摆宴席31桌,宴请对象包括其近亲属、非近亲属、服务对象等,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黄洪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