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县探索实施联合审查、交叉审查和提级审查交互并用的“三结合”纪律审查模式,助推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三个新高”,即:立案数同比增长新高、查处科级干部人数新高、查办涉农案件数量新高。截至12月底,全县立案审查违纪案件36件,同比增长44%。其中立案审查科级干部8人,同比增长100%,立案审查涉农案件13件,同比增长85.7%。已结案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大案要案联合审查。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与公、检、法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人才共享协作机制。对涉及科级领导干部、涉案人员关系复杂、需各方通力合作的案件,启动反腐败协作机制,由县纪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调查,并抽调专业人员合力办案,迅速突破案件。2015年通过联合审查模式查处了2件科级领导干部要案。
一般案件交叉审查。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将全县12个乡镇和81个县直单位划分为9个办案协作区。对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一般案件,由县纪委统一协调,实行协作区交叉办案,并指定一名县纪委常委带班办案、全程督导。通过片区联动审查补齐基层办案人员紧缺、经验不足的短板,同时避免出现人情干扰、跑风漏气等问题。2015年各纪检组织协作区共立案审查12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33%,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职能进一步发挥。
疑难案件提级审查。对于一般党员干部、农村党员干部违纪的案件,原则上由涉案人员所在乡镇或单位立案调查,但对违纪情节较重,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办,或涉案人员较多、基层纪检组织调查阻力大的案件,由涉案人员所在乡镇或单位提出申请,或者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指定,实行提级审查,由委局直接查办,提高纪律审查效率。2015年对7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提级审查,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