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改革后,县纪委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强化派驻监督职能,破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三不”困局,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
压实责任,破解“不愿监督”困局。县纪委书记两次约谈12家派驻机构正、副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明确角色定位、工作职责,统一转思想、提要求、明纪律,要求派驻机构负责人每季度向县纪委书面汇报履职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派驻机构目标管理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考评细则和考评结果运用办法,采取定期督查、年终考核、述职评议的方式对派驻机构工作及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推动责任落实。
完善制度,破解“不敢监督”困局。研究起草《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制度》、《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人员管理、监督权限及方式、审查权限及程序、自身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保障派驻机构职能充分发挥。
培训指导,破解“不会监督”困局。将7月定为派驻机构人员“业务培训月”,安排24名派驻机构正、副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轮流到委局跟班学习,参与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扶贫攻坚“一月两督查”等督查工作,以“业务骨干+纪检组人员”的传帮带方式参与问题线索初核和纪律审查,不断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履职能力。委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压担子、压任务逐渐培养派驻机构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7月以来,各派驻机构完成线索初核5件,立案审查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