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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纪委监委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作者:龙州县纪委监委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1-01 浏览:27833

龙州县纪委监委干部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管理,加强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实行指纹机或签到簿签到制。

每天上午8:00、下午15:00前为签到时间。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或上班中途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半个小时以上的,须告知办公室。无故迟到或脱岗两次按旷工半天计。

    二、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吃早餐、买菜,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因事不能到岗到位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1.各室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协管领导批准,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协助两委主要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两委主要领导批准;财务人员请假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

    2.两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协助两委主要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两委主要领导批准。

    3.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请假的,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所在联系的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批准,两天以内(含两天)的由协助两委主要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县纪委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如当时协助两委某科室开展工作的,请假需同时报相关科室的协管领导阅批)。

    4.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副组长、干部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派驻机构组长批准,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所联系的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批准,两天的由协助两委主要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县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如当时协助两委某科室开展工作的,请假需同时报相关科室的协管领导阅批)。

    四、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加班及工作日加夜班的可申请调休,每值班(加班)一天可申请调休一天,每加夜班一个晚上可申请调休半天,加夜班需报协管领导知悉后报备办公室记录,申请调休的程序参照第三点执行。

    五、干部职工公休假按照县委的有关安排集中公休,其他公休由办公室年初根据个人意见统一安排。休假前3天(工作日)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逐级报批,并做好工作交接。休假需要改期的,提前一周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出调整。公休假原则上不安排在工作繁忙的年中和年末。

    六、请假、调休一律实行书面形式,领导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存档;遇紧急事、病假,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审批假条。

    七、考勤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年旷工累计达5天以上或请事假15天以上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八、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